关于开展2008年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6

  

 

佛农〔200810

 

关于开展2008年佛山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巩固和深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我市继续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及药物残留、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监测任务的规定和要求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相互配合、支持,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理顺体制

全市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经搭建起来,各级要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长期设备、资金和人员保障机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上情况监测及市农业局要求的其他任务,收集总结全市各区检测信息,编写检测报告。各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完成市下达给各区的检测任务及当地农业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的监测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检测,确保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网系统,组建信息化平台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必须规范报送。为更好提高数据报送效率与质量,进一步在全市市、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基地等安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系统软件”。信息系统安装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安装,并做好与各区信息系统连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通过电子系统逐级上报。各区检测中心收集整理当地各镇、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汇总分析信息向当地农业局汇报,各区农业局自行或委托区检测中心将上月信息于11日前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汇总全市数据,于每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主管科室。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监测等专项监测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继续完善方案,加强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监测。此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冰鲜水产品中甲醛监测、蛋中苏丹红监测及农产品产地、产品重金属检测等专项监测,以及其他临时下达的检测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及数据报送,请直接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联系联系人:李乐珍、林砺锐,联系电话:83874301,传真:83106761E-mail:fsllr@21cn.com

附件:1.2008年佛山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doc

2.2008年佛山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doc

3.2008年佛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doc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产品 安全 监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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