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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农业龙头企业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佛农〔2004〕152号),经研究,我局拟于3月下旬组织“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到各区对已被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今年新申报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农户情况、主营产品销售情况、企业负债和信用情况等。请你们迅速通知有关企业抓紧做好准备工作,于3月15日前收集好材料送我局农业科。
一、已被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须提供材料(一式十份,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1、企业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简介;
2、企业2007年度会计报表及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贷款额最大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4、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协议等契约(提供契约总数的10%,每份契约要有签约农户的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6、企业2007年度缴纳各种社会劳动保险费的证明;
7、企业2007年度缴税证明(如免税则提供免纳税证明);
8、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表。
二、今年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须按《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提供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附件:1、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表.doc
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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